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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房通知书
2011-12-11 19:12:39 来源:陈钢
退房通知书
广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:
本人XXX,身份证号: ,于XXXX年X月XX日与贵司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(编号: ,下称买卖合同),购买贵司开发的南宁市XX路XX号XX园第XX幢XX层XX号房,建筑面积 平方米,总价款551377元整。
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,贵司应当在2008年8月31日将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本人。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,贵司如未在约定期限内将该商品房交付本人使用,逾期超过90日后,本人有权解除合同,贵司除退还本人全部已付购房款外,并应按本人累计已付款的2%向本人支付违约金。
本人已经按约向贵司支付全部购房款551377元,现贵司无法在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时间内按照买卖合同要求交房,且已远远超过90日,已经满足买卖合同第九条的退房约定,本人据此提出退房,解除本人与贵司于XXXX年X月XX日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并要求贵司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即向本人支付违约金11027.54元,特此书面通知。
请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人做出书面答复,并按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办好相关退房事宜,否则本人将诉诸法律,一切后果由贵司承担。
本人联系方式:
邮寄地址: 邮编:
联系电话:
商品房买受人:
2009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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